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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萨再次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政府人均补助标准

  • 更新时间:2015-05-31 浏览量:1951次
  • 新华社拉萨电(记者 黎华玲)记者近日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卫生局了解到,拉萨市今年将再次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政府人均补助标准,从2014年的人均380元提高至420元。

    1993年,西藏自治区政府颁布《西藏自治区免费医疗暂行管理办法》,第一次明确农牧区免费医疗专门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,人均经费标准为5.5元。1993年至2015年的20余年间,西藏拉萨市已连续12次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政府补助标准。

    据了解,今年,拉萨市卫生部门将继续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,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。落实财政补贴政策,实现县级医院基本药物“零差价”,市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不低于75%。

    目前,西藏农牧区医疗制度保持全覆盖。拉萨市农牧民医疗个人筹资额提高至25元-30元,筹资率达到100%。也就是说,参加农牧区医疗制度的农牧民只要缴费20多元,即可享受到一年最高6万元的报销保险。

    另据了解,今年,拉萨市将高血压、糖尿病等门诊特殊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。要求各县(区)启动实施农牧区20种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补偿政策。拉萨市今年还将进一步提高村医待遇,人均月增300元;乡镇卫生人员生活补助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100元、200元和300元。

    责任编辑:何宝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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